华泰紫金南京建邺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司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11 月 12 日
公
基金名称 华泰紫金南京建邺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泰南京建邺 REIT
限
场内简称 华泰南京建邺 REIT
基金主代码 508097
有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封闭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 年 11 月 1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理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华泰紫金南
公告依据
管
京建邺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泰紫
金南京建邺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产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
证监许可20241001 号
)资
会核准的文号
基金开始募集日期 2024 年 11 月 4 日
基金结束募集日期 2024 年 11 月 6 日
验资机构名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海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
户的日期
(上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
位:户)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
位:元)
券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
的利息(单位:元)
证
有效认购份额 400,000,000.00
募集份额
利息结转的份
(单位: 0
额
泰
份)
合计 400,000,000.00
其中:募 认购的基金份
华
集期间基 额(单位:份)
金管理人 占基金总份额
运用固有 比例(%)
此件仅支持
以电子签名形式签署生效
资金认购
其他需要说明
本基金情 —
的事项
况
司
其中:募 认购的基金份
集期间基 额(单位:份)
金管理人
公
的从业人 占基金总份额
员认购本 比例(%)
限
基金情况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
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 是
有
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
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 2024 年 11 月 11 日
理
期
注:
(1)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投资部负责人、研究部负责人持有该只
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 至 10 万份(含)
的数量区间为 0 至 10 万份(含)
管
,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
,前述所指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0 至 10 万份(含)、
产
(2)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
)资
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本基金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基金份额。
(4)本基金经过比例配售,最终向战略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和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基金
海
份额数量及其比例如下表所示。本次自主配售的结果符合基金管理人事先在《华泰紫金南京
建邺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询价公告》、
《华泰紫金南京建邺产业园封闭式基础
(上
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公布的配售原则。
投资者类型 获配基金份额数量(万份) 占募集总份额比例
战略投资者 32,840.00 82.10%
券
网下投资者 5,012.00 12.53%
公众投资者 2,148.00 5.37%
合计 40,000.00 100.00%
证
其中战略投资者获配明细如下:
认 购 数 占基金发
泰
序
投资人简称 量 ( 万 售总数量 限售期安排(自基金上市之日起不少于)
号
份) 比例
华
(一)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
南 京 市建 邺 区 高 新 占基金发售总数量 20%的部分限售期为
公司 个月
此件仅支持
以电子签名形式签署生效
(二)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
新 华 日报 创 鑫 1 号
司
金
紫 金 财产 保 险 股 份 3,236.0
有限公司 0
公
浙 商 证券 股 份 有 限
公司
国 信 证券 股 份 有 限 1,524.0
限
公司 0
获得本次战略配售的基金份额的 33%部
有
分持有期限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 36 个
中 国 银河 证 券 股 份 1,140.0
有限公司 0
于 24 个月、34%部分持有期限自上市之
理
日起不少于 12 个月
紫金信托•瑞智 2 号 3,808.0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0
弘 业 期货 股 份 有 限
公司
产
中 国 国际 金 融 股 份
有限公司
其中网下投资者获配明细如下:
)资
序 申报报 认购数 获配数 可交易份
配售对象名称
号 价(元) 量(份) 量(份) 额(份)
东方证券资管-中国银行-东方红添利 21 3,000,00 1,139,95
海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0 4
(上
中信保诚基金-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
中信保诚基金信和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0
招商财富资管-招商银行-招商财富-招银基 14,800,0 5,623,77
券
础设施 6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00 5
东方证券资管-中国银行-东方红添利 24 3,000,00 1,139,95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0 4
证
泰
注: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前三个交易日(含上市首日)
华
内可交易的份额不超过其获配份额的 20%,具体金额详见上表“可交易份额”;自本基金上
市后的第四个交易日起,网下投资者的全部获配份额可自由流通。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
售对象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基金询价公告所披露的上述安排,承诺遵守上述期间的交易要
此件仅支持
以电子签名形式签署生效
求。监管机构有权对网下投资者在上述期间的交易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根据前述网下投资人的交易要求,除可交易份额外,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前三个交易日(含
上市首日)内网下配售对象获配的其他份额不得卖出。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网下配
司
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网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已作出的承诺,如违反,监管机构有权采
取措施。
公
限
投资者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其认购确认情况,具体业务办理请
遵循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有
本基金是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封闭式,本基金存续期
限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40 年。存续期限届满后,可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理
决议通过延期方案,本基金可延长存续期限。否则,本基金将终止运作并清算,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符合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
管
件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在上交所上市并开通基金通
平台份额转让业务。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问后,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
产
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资
本基金公众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基金份额在
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投资者使用场内证券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
参与上交所场内交易;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办理跨系统转
海
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后,方可参与证券交易所市场的
交易,也可在允许的情况下通过上交所基金通平台进行份额转让。
(上
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发售方式与普通公开募集证券
券
投资基金有所区别,请投资者特别关注。基础设施基金与投资股票或债券的公
募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基础设施基金 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
证
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金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
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载体取得基础设
泰
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基础设施基金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租金、收费
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
华
的 90%。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最终投资标的为产业园类基础设施项目的基础设施
此件仅支持
以电子签名形式签署生效
资产支持证券,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预期风险和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
币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投资基础设施基金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司
(1)与基础设施基金相关的风险:集中投资风险、基金价格波动风险、流
公
动性风险、发售失败的风险、交易失败的风险、基金首次投资的交易风险(基
金首次投资的交割风险;股权转让前项目公司可能存在的税务、或有事项等风
限
险)、本基金整体架构所涉及的风险(相关交易未能完成的风险;复杂交易结
构可能导致的法律和税务风险)、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风险、税收政策调整可
有
能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的风险、管理风险、关联交易风险(关联交易风险;
利益冲突风险)、新种类基金收益不达预期风险、对外借款的风险、相关参与
理
机构的操作及技术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购
买力风险;再投资风险;信用风险)、基金份额限售份额解禁风险、其他风险。
管
(2)与基础设施项目相关的风险:产业园区行业相关的风险(宏观经济环
产
境变化可能导致的行业风险;城市规划及基础设施资产周边产业规划、园区政
策等发生变化的风险;相关政策法规发生变化的风险;特定区域内存在同业竞
)资
争的风险;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产业园区资产流动性较弱的风险)、基础设
施项目运营风险(与租赁相关的风险;基础设施资产非整栋入池的风险;外部
管理机构的管理风险;运营支出及相关税费增长的风险;基础设施资产维修改
海
造、资本性支出等超预期的风险;租赁合同未备案的风险;投资目标不达预期
(上
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的政策调整风险、同区域内其他项目的竞争风险、基
础设施项目土地使用权续期风险、现金流预测及可供分配金额预测风险、基础
设施资产评估估值风险、基础设施项目出售限制的相关风险、基础设施项目出
券
售/处置价格波动及处置的不确定性风险、意外事件及不可抗力给基础设施项目
造成的风险。
证
(3)与专项计划管理相关的风险:流动性风险、专项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
提前终止的风险、专项计划运作风险和账户管理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
泰
资产支持证券托管人尽责履约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丧失资产管理业务资
华
格的风险、法律、政策环境改变的风险。
此件仅支持
以电子签名形式签署生效
(4)其他风险:外部管理机构尽责履约风险、项目公司人员尽责履约风险、
政策与法律风险、税务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
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司
本基金详细风险揭示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公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限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
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
有
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
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
理
件及信息披露文件,熟悉基础设施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管
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
产
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
现的各类风险。
)资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htamc.htsc.com.cn)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
户服务电话(4008895597/95597)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海
(上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券
证
泰
华
此件仅支持
以电子签名形式签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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